銀廣夏事件爆發后,各行各界的人們分別以不同的方式發泄著自己的怨恨和憤慨,會計行業一下子給搞“懜”了!痛定思痛之后,人們又開始深刻地反思我們的政治體制和經濟政策,而中國的會計界亦著手研究會計行業管理制度的變革。不過,由于涉及到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等復雜問題,會計行業管理制度的變革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然而,時不我待,會計行業又確實存在著許多隱患,因此,拋開觀念和體制上的爭論,及時、準確地處理好一些現實問題,才是當務之急。
一、注冊會計師協會的體制改革
協會的體制改革固然很難,但是,這個問題不解決,其他的問題都很難辦。其實,我們可以分兩步走,先搞一個形式上的改革,即協會的運作機制先進行變革。我們先設立會員大會、理事會、各專業委員會以及秘書處等各級管理機構,并使之真正有效地按規則運作。在現階段,財政部門仍可以透過人事政策來控制協會,如理事會的理事構成、政府委派理事的數量和人選、正、副秘書長的人選與任免等,當然,這些控制措施也不能過于隨意性,也要講究一定的科學性及合理化。
我們應當看到,形式上的變革也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至少說明我們已經開始在探索經驗,摸索方向。另外,只要形式上的運作機制發揮了作用,我們的工作失誤也將會大大減少,我們也會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有一個很現實的例子,如果中注協的理事會和專業委員會吸收了審計署、人民法院、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局等政府部門的代表,我們的審計準則就會被社會各界廣泛接受,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及審計意見也就不會被誤解,我們的行業監管工作也將獲得全社會的理解和信任。
二、行政監管職權適當分離。
體制改革難進行,管理職權可以先分離;谧詴嫀焻f會體制改革的現實需要,并依照“誰發牌誰管理”的監管原則,我們有必要將會計行業的行政監管實行兩分開,即將現行的行政監管工作分成兩部分:政府部門的行政性處罰管理和行業協會的自律性懲戒管理。
政府部門的行政性處罰管理:財政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因嚴重違反執業準則,故意出具虛假業務報告或存在重大過失,并給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影響的事件,作出暫停事務所執業資格、吊銷事務所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行業協會的自律性懲戒管理:除了上述政府處罰的嚴重事件外,會計行業內的一切管理事務均由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中發生的一般事件亦由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處罰。注冊會計師協會可以對注冊會計師個人作出任何處罰,對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作出譴責、警告和停業整改的處罰。
在當今社會環境下,會計市場不可能是一個理性的市場,因此,我們強調政府機關介入會計行業進行處罰性監管,也是一個迫不得已的“殺招”。不過,我們還是要強調一點,只有當會計師的不良執業行為給整個社會造成了嚴重后果,并且企業及相關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得到相應的查處時,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痛下“殺招”才顯公平。
三、建立行業自律性懲戒機制。
我們不能否認中國會計行業目前所遭遇的尷尬:一方面,事務所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現狀令人堪憂,事務所的執業質量也不容樂觀,而行業監管又不見有任何成效;另一方面,財政部、審計署和公安部對會計行業的嚴厲打擊,又令會計界感到無比的驚恐與憤慨。為了讓政府放心,令社會信服,會計行業只能實行嚴格的自律性監管。會計行業的執業狀況好了,也就犯不著叫別人來管了。
建立會計行業的自律性懲戒機制應該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1、懲戒的主體。會計行業懲戒的執法部門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絕不是某一個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因為自律性懲戒是會計行業的內部管理問題,財政部門必須將會計行業的懲戒權力下放給注冊會計師協會。
2、懲戒的客體。行業懲戒的事實包括事務所經營理念的偏差、職業道德的喪失、內部管理的混亂、質量控制的缺陷、專業能力的不勝任、經營行為的不規范等,只要是已經或即將嚴重影響到會計師的社會聲譽和業務質量的問題,我們都應該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管理與懲戒。
3、懲戒的措施。自律性懲戒措施應當包括現行法律所規定的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個人會員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措施,當然,我們還要完善一些具體的管理辦法,比如建立公開曝光制度和公開譴責制度,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懲罰制度"。
4、懲戒的監督。會計行業的自律性管理和懲戒必須接受社會大眾和新聞媒介的監督,會計行業的管理機制和懲戒情況必須適時地向社會公開,唯有這樣,會計行業才能獲得社會各界的信服與支持。
四、消除行業監管中的認識誤區。
要想真正建立良好的行業自律性監管機制并使之有效地執行,我們首先需要解決一個觀念和認識問題。在我們的監管實務中,有部分人站在維護注冊會計師權益的角度,認為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狀況是事務所的內部事務,行業協會不應該介入,也沒法管好。我認為這是一個認識誤區。維護注冊會計師的權益不等于放任自流!會計市場上的許多不規范行為不是管不好,而是我們關心得太少,監管得太少。
我們應該正視以前的工作失誤。銀廣夏事件反映出中天勤內部缺乏必要的風險預警體系和獨立的業務審核制度,而主管合伙人“對審計毫無興趣”的思想狀況以及派遣初級審計人員負責重大項目審計工作的管理制度,更是讓我們非常地驚訝。倘若我們及時掌握了中天勤的內部情況,及早地幫助他們改變合伙人的管理分工,建立行之有效的控制系統,那么,“中天勤崩塌”就完全可以避免。華鵬所是由兩家原審計系統的事務所為了“改制”而結成的“拉郎配”,自從事務所合并設立以來就一直處于“分灶吃飯、各自為政”的無政府狀態,偶爾還冒出內部矛盾激化和業務質量問題。可惜的是,我們總想幫助他們,希望他們能夠自己解決問題。最后,麥科特事件告訴我們,“善良的幫助”對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師事務所、對整個會計行業都沒有好結果。
因此,為了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師行業負責,實行嚴格的自律性監管是非常必要的。誠然,監管并不意味著處罰,我們需要不斷地摸索工作經驗,逐步完善自律監管的方式和方法。聽之任之,無所作為,得不到社會的信任,這是我們迫切需要改變的現狀。
五、改革會計行業的監管體制。
在現實生活中,會計行業監管工作的障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協會和財政部門的體制不順,二是各級協會之間的權責不清。在這里,我們主要談一談各級協會的權責分工與工作協調問題。
我們知道,注冊會計師協會之間的管理體制又涉及兩方面的關系:一是地方協會和當地財政部門的垂直管理,二是上下級協會之間的縱向管理。正如地方財政局和上級財政廳(部)的關系一樣,地方協會和上級協會之間的關系也是說不清。令問題變得更為復雜的是,會計行業還涉及一個注冊管理體制問題:注冊會計師的資格考試和會員注冊均由中注協統一組織并發放牌照,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則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涉及證券業務的審計和評估資格則是財政部和證監會聯合發放牌照,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務管理(包括吊銷牌照)又是由當地財政部門和協會負責。盡管財政部有最終裁決權,但還是用一個字概括:亂。亂的后果就是,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當地財政部門和協會不好管,而其他一般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中注協和財政部也管不著,對于一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外省設立的分所,那就更不知道歸誰管了。
順便提到的是,造成我國會計行業管理被動的另一個因素,那就是會費的分配問題。向會計師事務所收取的會費按一定的辦法在兩級或三級協會之間進行分配,必然會造成某些摩擦或分歧,因為這不僅涉及到分配制度的合理性問題,還涉及到各個地方的利益保護問題,而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就更是困難重重了。
理論上講,要解決好協會的管理體制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注冊會計師協會和財政部門徹底分開,使注冊會計師協會真正成為一個民間自律性組織,然后,行業協會實行全國一體化管理。
但是,這一天什么時候才會到來呢?
注冊會計師行業急需解決的棘手而又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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